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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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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1-18 10:19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科朗文化培训 于 2025-11-18 10:21 编辑

信息名称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
信息索引:360A17-08-2025-0017-1生成日期:2025-10-17发文机构:教育部办公厅
发文字号:教体艺厅函〔2025〕37号信息类别: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
内容概述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
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
教体艺厅函〔2025〕3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  现就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  一、总体安排
  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共分为体育健康类、美育类、国防教育类、依法治校类、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等五大类。本次创建工作周期原则上为2年,计划创建体育健康类学校9000所(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);美育类学校5000个、基地200个;国防教育类学校4000所;依法治校类学校300—400所;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学校300所。
  二、工作程序
  根据建设项目、数量、区域布局的总体规划,按照创建—培育—验收—认定—宣传推广的流程开展工作。本次创建工作安排如下。
  (一)动员组织。各地教育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,结合本地实际,科学规划、统筹布局,积极培育、重点建设一批有条件基础、有发展意愿、有工作特色的学校。
  (二)推动创建。2025年10月30日起,符合条件的学校登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网址(https://xyzq.moe.gov.cn/),将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填报并确认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,对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(部属及省属高校申报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)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,于2025年12月8日前向教育部进行推荐。
  (三)培育建设。各地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,对创建单位在人才培养、师资队伍、升学保障、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,推动其在创建周期内达到相关要求。
  (四)评估验收。创建周期结束后,教育部将分类组织开展评估验收,确保验收结果公平、公正。根据工作需要和布局等因素,综合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  (五)认定公布。公示无异议后,发文认定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名单。
  (六)总结推广。组织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梳理总结创建成效和经验做法,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,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各地典型范例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  三、工作要求
  (一)体育健康类(体育传统特色学校)和国防教育类学校创建工作,将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文部署。依法治校类学校创建将在前期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,具体说明见附件4。
  (二)各地要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,于10月24日前将信息统计表(见附件6)发至66096474@moe.edu.cn;要按照创建示范相关要求和创建名额(见附件7),综合考虑申报学校的典型性和代表性,把握好创建数量、项目布局、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,持续加强工作指导;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,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,实施动态管理,定期对建设效果与质量进行跟踪监测。
  (三)教育部将常态化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质量监测,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,限期整改,直至退出。
教育部办公厅
2025年10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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