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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合逻辑规律却合语言习惯】从“能克终者盖寡”中“克”字的“重复”说开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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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 小时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经常有老师对“能克终者盖寡”一句中的“克”字产生疑问,昨天我见某群内有老师也就此问题展开了讨论。大家争论的焦点很简单,一般的资料里都将“克”字注释为“能,能够”的含义,可是,如果这样翻译,似乎与前面的“能”字重复,这不是“叠床架屋”吗?对于熟悉了“字字落实”翻译原则的中学教师来说,这句话似乎就要翻译为“能够(能够)坚持到最后的人大概很少。”这样的翻译是大家不能够接受的。
关于这个问题,我先说我的结论。这种现象在语言学中再正常不过了。它虽不合逻辑规律,却符合语言习惯。
一、语言学中的“重复”现象
语言学中的“重复”现象,触目皆是,比如,
1.“亲眼目睹”
例句:他亲眼目睹了那场车祸。
逻辑:“目睹”本身就有“亲眼”之意,加上“亲眼”是重复。
2.“凯旋归来”
例句:中国女排凯旋归来。
逻辑:“凯旋”已包含“归来”,再说“归来”多余。
3.“真不应该忘记”
例句:我真是追悔莫及,真不应该忘记你的生日。
逻辑:说“不应该忘记”时已经承认“忘记了”,但“不应该忘记”却是对过去的否定,逻辑上“已经忘记”与“不应该忘记”并存
4.“差点没忘记”(不同方言有不同理解)。
经典例子:北方方言中“我差点没忘记”有时等于“差点忘记了”(实际上没忘),有时等于“差一点就没忘”(即忘了),极易矛盾,但日常使用无碍。
这些表达虽在逻辑上站不住脚,却在长期使用中成为自然、简洁的交际工具。语言习惯优于逻辑规则,正是汉语的生动之处。
二、大家纠结“克”字能否翻译为“能够”的原因
其实,“克”字在古代最常见的含义是“能够”,在《尚书》中就有“克明俊德,以亲九族”。有些老师认为,为避免重复,“克”字应该翻译为“坚持”,但是,通行的字典里,“克”并没有坚持的含义。大家纠结的根本原因在于,我们脑海里有一个默认的前提,语言应该符合逻辑。但可惜,这个前提是错误的,我们的语言经常违反逻辑。
语言违反的逻辑的例子很多,常见的,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“冗余重复类”外,还有以下三种类型:
1)否定词反逻辑类
特点:使用否定词“没”“不”等,但实际表达肯定含义,逻辑上矛盾。
1.“差点没…(而希望发生的事)”
例句:他差点没考上大学。(实际考上了)
逻辑:“差点没考上”字面是“没考上”,但习惯指“几乎没考上,但考上了”。
2.“好不+形容词(表程度高)”
例句:公园里好不热闹。(实际很热闹)
逻辑:“好不”字面是“很不”,却表示“非常”。
3.“难免不…”
例句:这样安排,难免不出问题。(实际指“难免出问题”)
逻辑:“难免不”双重否定应为“一定出”,但习惯等同于“难免”。
2)动宾语义错配类
特点:动词与宾语在逻辑上不能直接搭配(宾语并非动作的直接对象),但习惯上成立。
1.“救火”
例句:消防员迅速赶到现场救火。
逻辑:救的对象应是人和物,不是“火”本身;实际意为“灭火救人”。
2.“吃食堂”
例句:他懒得做饭,天天吃食堂。
逻辑:食堂是地点,非食物;实际意为“在食堂吃饭”。
3.“养病”
例句:医生建议他回家好好养病。
逻辑:养的是身体,不是“病”;实际意为“休养以恢复健康”。
4.“恢复疲劳”
例句:睡一觉能恢复疲劳。
逻辑:恢复的对象应是精力,不是“疲劳”;实际意为“消除疲劳”。
3)主客体颠倒类
特点:动作的发出者与承受者逻辑关系相反,习惯上主体用作受动者。
1.“晒太阳”
例句:冬天,猫喜欢在窗台上晒太阳。
逻辑:应是“太阳晒猫”;实际指“让太阳晒自己”。
2.“淋雨”
例句:没带伞,只好淋雨回家。
逻辑:雨是主动淋人的,人不是“淋”雨的主语;实际意为“被雨淋”。
3.“看医生”
例句:发烧了,明天去看医生。
逻辑:逻辑上应是“医生看病人”;实际指“找医生看病”。
既然语言经常违背逻辑,语言习惯与逻辑规律并不重合,那么,“克”为何不能译为“能够”呢?语言为何不能“重复”呢?
三、“语言应该符合逻辑”这一错误观念的由来
国际上公认的现代语言学之父是索绪尔。在现代语言学建立之前,其实已经有语言学研究,只不过那时属于“前语言学时期”。按照索绪尔的观点,前语言学时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:逻辑语法时期、语文学时期和比较语法时期。
人类语言研究的“逻辑语法时期”,始于公元前3世纪。希腊人在哲学、特别是在逻辑学的基础上展开了语法研究。其研究的重点是词的变化、词的结构模式以及根据逻辑学的原理作词类的区分。在希腊人的学术坐标上,语言学问题是哲学的组成部分。语言学研究也由哲学家来承担。在这一时期,语言是逻辑的物质外壳,语言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是重叠的,因此,语言必须符合逻辑。这一观念统治了西方一千多年,贯穿整个逻辑语法和语文学时期。但是,以今天的观点来看,这是一个早已过时的观念。就是这样一个“明日黄花”的观念,随着西学东进,传入中国,至今还有很多拥趸。
其实,语言学研究进入近代后,西方人很快意识到语言具有随意性,并不完全符合逻辑。逻辑语法和语文学时期那种认为语法是某种硬性规定,这种规定源于某些规范性表达的观念完全是错误的。例如,过去认为,只能说I haven't done anything,不能说 I haven't done nothing,后者是双重否定,按逻辑只能为肯定,尽管后者经常用来表达对否定的强调,这明显不符合语言的真实情况。
布龙菲尔德在《语言论》中指出:“普遍语法的观点不幸产生了这样一种信念,以为语法学家或词典编者有了推理的能力,就能确定语言的逻辑基础,规定人们应当如何说话。在十八世纪,教育的普及使得许多讲方言的人学习上层阶级的言语形式。这就给了那些自命为权威的人一个好机会:他们编写规范语法,在书里往往为了某些臆想出来的概念,而置实际语言的用法于不顾。”
时到今日,我们不能再置实际语言的用法于不顾”,而去削足适履地让我们的表达满足某种语法规则了。
今日读申小龙教授的《<普通语言学教程>精读》一书,恰巧写到逻辑语法的问题,不觉想起昨天群内的讨论,也想起之前就此问题交流的老师,姑且把自己碎片的思考稍加整理,写成此文。才疏学浅,错漏实多,就请方家多多指正。


原创汲家
来源于公众号《毕生谈语文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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